《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2-18 17:19
4 基 层 铺设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和填充层等基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4.1.2 基层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4.1.3 基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
4.1.4 当垫层、找平层内埋设暗管时,管道应按设计要求予以稳固。
4.1.5 基层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 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
项 次 |
项 目 |
允 许 偏 差 |
检验 方法 |
|||||||||||
基 土 |
垫 层 | 找 平 层 | 填充层 | 隔离层 | ||||||||||
土 |
砂 、 砂 石 、 碎 石 、 碎 砖 |
灰 混 土 凝 、 土 土 炉 渣 水 泥 |
木 搁 栅 |
毛地板 |
用拼 沥花 青木 玛板 蹄、 脂板 做块 结面 合层 层铺 设 |
用块 水面 泥层 砂浆 做层 铺设 板 |
用木板 胶板、 粘、竹 剂塑地 做料板 结板面 合、层 层强铺 化设复 拼合花 地 |
松 散 材 料 |
板 、 块 材 料 |
防 水 、 防 潮 、 防 油 渗 |
||||
拼木 花复 实合 木地 地板 板面 、层 拼花 实 |
其 他 种 类 面 层 |
|||||||||||||
1 |
表面 平整 度 |
15 |
, |
10 | 3 | 3 | 5 | 3 | 5 | 2 | 7 | 5 | 3 |
用2m 靠尺 和楔 形塞 尺检查 |
2 | 标高 |
0 -50 |
±20 | ±10 | ±3 | ±5 | ±8 | ±5 | ±8 | ±4 | ±4 | ±4 |
用水 准仪 检查 |
|
3 | 坡度 | 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2/1000,且不大于30 |
用坡 度尺 检查 |
|||||||||||
4 | 厚度 | 在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
用钢尺 检查 |
4.2.1 对软弱土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4.2.2 填土应分层压(夯)实,填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
4.2.3 填土时应为最优含水量。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填土前,应取土样,按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
Ⅰ 主控项目
4.2.4 基土严禁用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有机物质大于8%的土作为填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土质记录。
4.2.5 基土应均匀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0.9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2.6 基土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3 灰土垫层
4.3.1 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lOOmm。
4.3.2 熟化石灰可采用磨细生石灰,亦可用粉煤灰或电石渣代替。
4.3.3 灰土垫层应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泡的基土上。施工后应有防止水浸泡的措施。
4.3.4 灰土垫层应分层夯实,经湿润养护、晾干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Ⅰ 主控项目
4.3.5 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3.6 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质,颗粒粒径不得大于1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记录。
4.3.7 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4.1 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lOOmm。
4.4.2 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Ⅰ 主控项目
4.4.3 砂和砂石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砂应采用中砂;石子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或贯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4.5 表面不应有砂窝、石堆等质量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6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5.1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5.2 垫层应分层压(夯)实,达到表面坚实、平整。
Ⅰ 主控项目
4.5.3 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5.4 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5.5 碎石、碎砖垫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6 三合土垫层
4.6.1 三合土垫层采用石灰、砂(可掺人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lOOmm。
4.6.2 三合土垫层应分层夯实。
Ⅰ 主控项目
4.6.3 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砂应用中砂,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物质;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和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6.4 三合土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6.5 三合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7 炉渣垫层
4.7.1 炉渣垫层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
4.7.2 炉渣或水泥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水泥石灰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和闷透;闷透时间均不得少于5d。
4.7.3 在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铺设时应分层压实,铺设后应养护,待其凝结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Ⅰ 主控项目
4.7.4 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的煤块,颗粒粒径不应大于40mm,且颗粒粒径在5mm及其以下的颗粒,不得超过总体积的40%;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7.5 炉渣垫层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
Ⅱ 一般项目
4.7.6 炉渣垫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和松散炉渣颗粒。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4.7.7 炉渣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8 水泥混凝土垫层
4.8.1 水泥混凝土垫层铺设在基土上,当气温长期处于0℃以下,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应设置伸缩缝。
4.8.2 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
4.8.3 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湿润。
4.8.4 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6m,横向缩缝不得大于12m。
4.8.5 垫层的纵向缩缝应做平头缝或加肋板平头缝。当垫层厚度大于150mm时,可做企口缝。横向缩缝应做假缝。
平头缝和企口缝的缝间不得放置隔离材料,浇筑时应互相紧贴。企口缝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假缝宽度为5~20mm,深度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填水泥砂浆。
4.8.6 工业厂房、礼堂、门厅等大面积水泥混凝土垫层应分区段浇筑。分区段应结合变形缝位置、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和设备基础的位置进行划分,并应与设置的纵向、横向缩缝的间距相一致。
4.8.7 水泥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8.8 水泥混凝土垫层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8.9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C1O。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8.10 水泥混凝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9 找 平 层
4.9.1 找平层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有关面层的规定。
4.9.2 铺设找平层前,当其下一层有松散填充料时,应予铺平振实。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9.4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前,板缝填嵌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相邻缝底宽不应小于20mm;
2 填嵌时,板缝内应清理干净,保持湿润;
3 填缝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0。填缝高度应低于板面10~20mm,且振捣密实,表面不应压光;填缝后应养护;
当板缝底宽大于40mm时,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
4.9.5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时,其板端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裂的构造措施。
Ⅰ 主控项目
4.9.6 找平层采用碎石或卵石的粒径不应大于其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4.9.7 水泥砂浆体积比或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砂浆体积比不应小于1:3(或相应的强度等级);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
4.9.8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及坡度尺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9.9 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4.9.10 找平层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9.11 找平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10 隔 离 层
4.10.1 隔离层的材料,其材质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认定。
4.10.2 在水泥类找平层上铺设沥青类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或以水泥类材料作为防水隔离层时,其表面应坚固、洁净、干燥。铺设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采用与卷材性能配套的材料或采用同类涂料的底子油。
4.10.3 当采用掺有防水剂的水泥类找平层作为防水隔离层时,其掺量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4 铺设防水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墙面处,应高出面层200~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隔离层。
4.10.5 防水材料铺设后,必须蓄水检验。蓄水深度应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做记录。
4.10.6 隔离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10.7 隔离层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
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4.10.9 水泥类防水隔离层的防水性能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检测报告。
4.10.10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度尺检查及检查检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10.11 隔离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检查。
4.10.12 隔离层与其下一层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防水涂层应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和观察检查。
4.10.13 隔离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11 填 充 层
4.11.1 填充层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材料,其密度和导热系数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11.2 填充层的下一层表面应平整。当为水泥类时,尚应洁净、干燥,并不得有空鼓、裂缝和起砂等缺陷。
4.11.3 采用松散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铺平拍实;采用板、块状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错缝铺贴。
4.11.4 填充层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11.5 填充层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
4.11.6 填充层的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
Ⅱ 一般项目
4.11.7 松散材料填充层铺设应密实;板块状材料填充层应压实、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1.8 填充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