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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4)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2-25 05:01

5 电缆 敷 设
5.1 一般 规 定
5.1.1 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
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保证电缆路径最短。
3 应便于敷设、维护。
4 宜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5 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应保证供油装置合理配置。
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其允许弯曲半径
可按电缆外径的20 倍计算。
5.1.3 同一通道内电缆数量较多时,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电压等级___________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 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
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
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 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1kV 及以下
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实行耐火分隔时,应配置在不同层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
2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
缆,不宜叠置。
3 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1 倍电缆外径的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
过允许值,并宜保证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小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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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5.1.6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必要时
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
1 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的影响。
2 对电缆隧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行钢筋网焊接连通。
3 沿电缆线路适当附加并行的金属屏蔽线或罩盒等。
5.1.7 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在热力管道的上部。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许距离,除城市公
共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执行外,尚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 5.1.7 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许距离(mm)
电缆与管道之间走向电力电缆 控制和信号电缆
平行1000 500
热力管道
交叉500 250
其他管道平行150 100
5.1.8 抑制电气干扰强度的弱电回路控制和信号电缆,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6.6条~第3.6.9条的规定外,
当需要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 与电力电缆并行敷设时相互间距,在可能范围内宜远离;对电压高、电流大的电力电缆间距宜更远。
2 敷设于配电装置内的控制和信号电缆,与耦合电容器或电容式电压互感、避雷器或避雷针接地处的距离,
宜在可能范围内远离。
3 沿控制和信号电缆可平行敷设屏蔽线,也可将电缆敷设于钢制管或盒中。
5.1.9 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或易燃
液体的管道穿越。
5.1.10 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敷设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可能范围应保证电缆距爆炸释放源较远,敷设在爆炸危险较小的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应埋地或在较高处架空敷设,且对非铠装电缆采取穿管或置于托盘、槽盒
中等机械性保护。
2)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应敷设在较低处的管、沟内,沟内非铠装电缆应埋砂。
2 电缆在空气中沿输送易燃气体的管道敷设时,应配置在危险程度较低的管道一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宜配置在管道上方。
2)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宜配置在管道下方。
3 电缆及其管、沟穿过不同区域之间的墙、板孔洞处,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4 电缆线路中不应有接头;如采用接头时,必须具有防爆性。
5.1.11 用于下列场所、部位的非铠装电缆,应采用具有机械强度的管或罩加以保护:
1 非电气人员经常活动场所的地坪以上2m 内、地中引出的地坪以下0.3m深电缆区段。
2 可能有载重设备移经电缆上面的区段。
5.1.12 除架空绝缘型电缆外的非户外型电缆,户外使用时,宜采取罩、盖等遮阳措施。
5.1.13 电缆敷设在有周期性振动的场所,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在支持电缆部位设置由橡胶等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
2 使电缆敷设成波浪状且留有伸缩节。
5.1.14 在有行人通过的地坪、堤坝、桥面、地下商业设施的路面,以及通行的隧洞中,电缆不得敞露敷
设于地坪或楼梯走道上。
5.1.15 在工厂的风道、建筑物的风道、煤矿里机械提升的除运输机通行的斜井通风巷道或木支架的竖井
井筒中,严禁敷设敞露式电缆。
5.1.16 1kV以上电源直接接地且配置独立分开的中性线和保护地线构成的系统,采用独立于相芯线和中性
线以外的电缆作保护地线时,同一回路的该两部分电缆敷设方式,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应敷设在同一路径的同一结构管、沟或盒中。
2 除上述情况外,宜敷设在同一路径的同一构筑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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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7 电缆的计算长度,应包括实际路径长度与附加长度。附加长度,宜计入下列因素:
1 电缆敷设路径地形等高差变化、伸缩节或迂回备用裕量。
2 35kV 及以上电缆蛇形敷设时的弯曲状影响增加量。
3 终端或接头制作所需剥截电缆的预留段、电缆引至设备或装置所需的长度。35kV 及以下电缆敷设度量时
的附加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 的规定。
5.1.18 电缆的订货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距离的电缆线路,宜采取计算长度作为订货长度。
对 35kV以上单芯电缆,应按相计算;线路采取交叉互联等分段连接方式时,应按段开列。
2 对35kV 及以下电缆用于非长距离时,宜计及整盘电缆中截取后不能利用其剩余段的因素,按计算长度
计入5%~10%的裕量,作为同__________型号规格电缆的订货长度。
3 水下敷设电缆的每盘长度,不宜小于水下段的敷设长度。有困难时,可含有工厂制的软接头。
5.2 敷设方式选择
5.2.1 电缆敷设方式的选择,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以及满足运行可靠、便
于维护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
5.2.2 电缆直埋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通路少于6 根的35kV 及以下电力电缆,在厂区通往远距离辅助设施或城郊等不易有经常性开挖的
地段,宜采用直埋;在城镇人行道下较易翻修情况或道路边缘,也可采用直埋。
2 厂区内地下管网较多的地段,可能有熔化金属、高温液体溢出的场所,待开发有较频繁开挖的地方,不
宜用直埋。
3 在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范围内,不得采用直埋。
5.2.3 电缆穿管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明敷的电缆,露出地坪上需加以保护的电缆,以及地下电缆与公路、铁道交叉时,应
采用穿管。
2 地下电缆通过房屋、广场的区段,以及电缆敷设在规划中将作为道路的地段,宜采用穿管。
3 在地下管网较密的工厂区、城市道路狭窄且交通繁忙或道路挖掘困难的通道等电缆数量较多时,可采用
穿管。
5.2.4 下列场所宜采用浅槽敷设方式:
1 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
2 通道中电力电缆数量较少,且在不经常有载重车通过的户外配电装置等场所。
5.2.5 电缆沟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场所,或在载重车辆频繁经过的地段,不得采用电缆沟。
2 经常有工业水溢流、可燃粉尘弥漫的厂房内,不宜采用电缆沟。
3 在厂区、建筑物内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但不需要采用隧道,城镇人行道开挖不便且电缆需分期敷设,同时
不属于上述情况时,宜采用电缆沟。
4 有防爆、防火要求的明敷电缆,应采用埋砂敷设的电缆沟。
5.2.6 电缆隧道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多,电缆沟不足以容纳时应采用隧道。
2 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且位于有腐蚀性液体或经常有地面水流溢的场所,或含有35kV 以上高
压电缆以及穿越公路、铁道等地段,宜采用隧道。
3 受城镇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下,与较多电缆沿同一路径有非高温的水、气和通讯电
缆管线共同配置时,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设电缆。
5.2.7 垂直走向的电缆,宜沿墙、柱敷设;当数量较多,或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时,应采用竖井。
5.2.8 电缆数量较多的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等处,宜在其下部设置电缆夹层。电缆数量较少时,也可采用
有活动盖板的电缆层。
5.2.9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化学腐蚀液体溢流的场所,厂房内应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建筑物或厂区
不宜地下敷设时,可采用架空敷设。
5.2.10 明敷且不宜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的地方,可采用悬挂式架空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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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通过河流、水库的电缆,无条件利用桥梁、堤坝敷设时,可采取水下敷设。
5.2.12 厂房内架空桥架敷设方式不宜设置检修通道,城市电缆线路架空桥架敷设方式可设置检修通道。
5.3 地下直埋敷设
5.3.1 直埋敷设电缆的路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开含有酸、碱强腐蚀或杂散电流电化学腐蚀严重影响的地段。
2 无防护措施时,宜避开白蚁危害地带、热源影响和易遭外力损伤的区段。
5.3.2 直埋敷设电缆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应敷设于壕沟里,并应沿电缆全长的上、下紧邻侧铺以厚度不少于100mm 的软土或砂层。
2 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50mm 的保护板,保护板宜采用混凝土。
3 城镇电缆直埋敷设时,宜在保护板上层铺设醒目标志带。
4 位于城郊或空旷地带,沿电缆路径的直线间隔100m、转弯处或接头部位,应竖立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5 当采用电缆穿波纹管敷设于壕沟时,应沿波纹管顶全长浇注厚度不小于100mm 的素混凝土,宽度不应小
于管外侧50mm,电缆可不含铠装。
5.3.3 直埋敷设于非冻土地区时,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外皮至地下构筑物基础,不得小于0.3m。
2 电缆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m;当位于行车道或耕地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1.0m。
5.3.4 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宜埋入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时可埋设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冻土层或
回填土中,也可采取其他防止电缆受到损伤的措施。
5.3.5 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 5.3.5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m)
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平 行交 叉
控制电缆之间- 0.5①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0.1 0.5① 电力电缆之间或与控制电
缆之间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0.25② 0.5①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0.5② 0.5①
热力管沟2③ 0.5①
油管或易(可)燃气管道1 0.5① 电缆与地下管沟
其它管道0.5 0.5①
非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3 1.0
电缆与铁路
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10 1.0
电缆与建筑物基础0.6③ -
电缆与公路边1.0③
电缆与排水沟1.0③
电缆与树木的主干0.7
电缆与 1kV以下架空线电杆1.0③
电缆与 1kV以上架空线杆塔基础4.0③
注:①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25m;
②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1m;
③ 特殊情况时,减小值不得小于50%。
5.3.6 直埋敷设的电缆与铁路、公路或街道交叉时,应穿于保护管,保护范围应超出路基、街道路面两边
以及排水沟边0.5m 以上。
5.3.7 直埋敷设的电缆引入构筑物,在贯穿墙孔处应设置保护管,管口应实施阻水堵塞。
5.3.8 直埋敷设电缆的接头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与邻近电缆的净距,不得小于0.25m。
2 并列电缆的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且净距不宜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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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斜坡地形处的接头安置,应呈水平状。
4 重要回路的电缆接头,宜在其两侧约1.0m 开始的局部段,按留有备用量方式敷设电缆。
5.3.9 直埋敷设电缆采取特殊换土回填时,回填土的土质应对电缆外护层无腐蚀性。
5.4 保护管敷设
5.4.1 电缆保护管内壁应光滑无毛刺。其选择,应满足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且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需采用穿管抑制对控制电缆的电气干扰时,应采用钢管。
2 交流单芯电缆以单根穿管时,不得采用未分隔磁路的钢管。
5.4.2 部分或全部露出在空气中的电缆保护管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或机械性要求高的场所,宜采用钢质管。并应采取涂漆或镀锌包塑等适合环境耐久要求的防腐处理。
2 满足工程条件自熄性要求时,可采用阻燃型塑料管。部分埋入混凝土中等有耐冲击的使用场所,塑料管
应具备相应承压能力,且宜采用可挠性的塑料管。
5.4.3 地中埋设的保护管,应满足埋深下的抗压要求和耐环境腐蚀性的要求。管枕配置跨距,宜按管路底
部未均匀夯实时满足抗弯矩条件确定;在通过不均匀沉降的回填土地段或地震活动频发地区,管路纵向连
接应采用可挠式管接头。
同一通道的电缆数量较多时,宜采用排管。
5.4.4 保护管管径与穿过电缆数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管宜只穿1 根电缆。除发电厂、变电所等重要性场所外,对一台电动机所有回路或同一设备的低压电
机所有回路,可在每管合穿不多于3 根电力电缆或多根控制电缆。
2 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 倍。排管的管孔内径,不宜小于75mm。
5.4.5 单根保护管使用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根电缆保护管的弯头不宜超过3 个,直角弯不宜超过2 个。
2 地中埋管距地面深度不宜小于0.5m;与铁路交叉处距路基不宜小于1.0m;距排水沟底不宜小于0.3m。
3 并列管相互间宜留有不小于20mm 的空隙。
5.4.6 使用排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孔数宜按发展预留适当备用。
2 导体工作温度相差大的电缆,宜分别配置于适当间距的不同排管组。
3 管路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0.5m。
4 管路应置于经整平夯实土层且有足以保持连续平直的垫块上;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
5 管路纵向连接处的弯曲度,应符合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要求。
6 管孔端口应采取防止损伤电缆的处理措施。
5.4.7 较长电缆管路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工作井:
1 电缆牵引张力限制的间距处。电缆穿管敷设时容许最大管长的计算方法,宜符合本规范附录H 的规定。
2 电缆分支、接头处。
3 管路方向较大改变或电缆从排管转入直埋处。
4 管路坡度较大且需防止电缆滑落的必要加强固定处。
5.5电缆构筑物敷设
5.5.1 电缆构筑物的尺寸应按容纳的全部电缆确定,电缆的配置应无碍安全运行,满足敷设施工作业与维
护巡视活动所需空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内通道净高不宜小于1900mm;在较短的隧道中与其他沟道交叉的局部段,净高可降低,但不应小于
1400mm。
2 封闭式工作井的净高不宜小于1900mm。
3 电缆夹层室的净高不得小于2000mm,但不宜大于3000mm。民用建筑的电缆夹层净高可稍降低,但在电
缆配置上供人员活动的短距离空间不得小于1400mm。
4 电缆沟、隧道或工作井内通道的净宽,不宜小于表5.5.1 所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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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5.1 电缆沟、隧道或工作井内通道的净宽(mm)
具有下列沟深的电缆沟
电缆支架配置方式
<600 600~1000 >1000
开挖式隧道或封闭式工作井非开挖式隧道
两侧300* 500 700 1000 800
单侧300* 450 600 900 800
注:*浅沟内可不设置支架,勿需有通道。
5.5.2 电缆支架、梯架或托盘的层间距离,应满足能方便地敷设电缆及其固定、安置接头的要求,且在多
根电缆同置于一层情况下,可更换或增设任一根电缆及其接头。
在采用电缆截面或接头外径尚非很大的情况下,符合上述要求的电缆支架、梯架或托盘的层间距离的
最小值,可取表5.5.2所列数值。
表 5.5.2 电缆支架、梯架或托盘的层间距离的最小值(mm)
电缆电压级和类型、敷设特征普通支架、吊架桥 架
注:h 为槽盒外壳高度。
5.5.3 水平敷设时电缆支架的最上层、最下层布置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上层支架距构筑物顶板或梁底的净距允许最小值,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侧柜盘时的允许弯曲半径要
求,且不宜小于表5.5.2 所列数再加80~150mm的和值。
2 最上层支架距其他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300mm;当无法满足时应设置防护板。
3 最下层支架距地坪、沟道底部的最小净距,不宜小于表5.5.3所列值。
表 5.5.3 最下层支架距地坪、沟道底部的最小净距(mm)
电缆敷设场所及其特征垂直净距
电缆沟50
隧道100
非通道处200
电缆夹层
至少在一侧不小于800mm 宽通道处1400
公共廊道中电缆支架无围栏防护1500
厂房内2000
无车辆通过2500
厂房外
有车辆通过4500
5.5.4 电缆构筑物应满足防止外部进水、渗水的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电缆沟或隧道底部低于地下水位、电缆沟与工业水管沟并行邻近、隧道与工业水管沟交叉时,宜加强
电缆构筑物防水处理。
2 电缆沟与工业水管沟交叉时,电缆沟宜位于工业水管沟的上方。
3 在不影响厂区排水情况下,厂区户外电缆沟的沟壁宜稍高出地坪。
5.5.5 电缆构筑物应实现排水畅通,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沟、隧道的纵向排水坡度,不得小于0.5%。
2 沿排水方向适当距离宜设置集水井及其泄水系统,必要时应实施机械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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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隧道底部沿纵向宜设置泄水边沟。
5.5.6 电缆沟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承受荷载和适合环境耐久的要求。
可开启的沟盖板的单块重量,不宜超过50kg。
5.5.7 电缆隧道、封闭式工作井应设置安全孔,安全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隧道纵长不应少于2 个。在工业性厂区或变电所内隧道的安全孔间距不宜大于75m。在城镇公共区域
开挖式隧道的安全孔间距不宜大于200m,非开挖式隧道的安全孔间距可适当增大,且宜根据隧道埋深和结
合电缆敷设、通风、消防等综合确定。
隧道首末端无安全门时,宜在不大于5m处设置安全孔。
2 对封闭式工作井,应在顶盖板处设置2 个安全孔。位于公共区域的工作井,安全孔井盖的设置宜使非专
业人员难以启动。
3 安全孔至少应有一处适合安装机具和安置设备的搬运,供人出入的安全孔直径不得小于700mm。
4 安全孔内应设置爬梯,通向安全门应设置步道或楼梯等设施。
5 在公共区域露出地面的安全孔设置部位,宜避开公路、轻轨,其外观宜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
5.5.8 高落差地段的电缆隧道中,通道不宜呈阶梯状,且纵向坡度不宜大于15°,电缆接头不宜设置在倾
斜位置上。
5.5.9 电缆隧道宜采取自然通风。当有较多电缆导体工作温度持续达到70℃以上或其他影响环境温度显著
升高时,可装设机械通风,但机械通风装置应在一旦出现火灾时能可靠地自动关__________闭。
长距离的隧道,宜适当分区段实行相互独立的通风。
5.5.10 非拆卸式电缆竖井中,应有人员活动的空间,且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未超过5m高时,可设置爬梯,且活动空间不宜小于800mm×800mm。
2 超过5m 高时,宜设置楼梯,且每隔3m 宜设置楼梯平台。
3 超过20m高且电缆数量多或重要性要求较高时,可设置简易式电梯。
5.6其他公用设施中敷设
5.6.1 通过木质结构的桥梁、码头、栈道等公用构筑物,用于重要的木质建筑设施的非矿物绝缘电缆时,
应敷设在不燃性的保护管或槽盒中。
5.6.2 交通桥梁上、隧洞中或地下商场等公共设施的电缆,应具有防止电缆着火危害、避免外力损伤的可
靠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不得明敷在通行的路面上。
2 自容式充油电缆在沟槽内敷设时应埋砂,在保护管内敷设时,保护管应采用非导磁的不燃性材质的刚性
保护管。
3 非矿物绝缘电缆用在无封闭式通道时,宜敷设在不燃性的保护管或槽盒中。
5.6.3 公路、铁道桥梁上的电缆,应采取防止振动、热伸缩以及风力影响下金属套因长期应力疲劳导致断
裂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电缆应充分松弛。当桥梁中有挠角部位时,宜设置电缆迂回补偿装置。
2 35kV 以上大截面电缆宜采用蛇形敷设。
3 经常受到振动的直线敷设电缆,应设置橡皮、砂袋等弹性衬垫。
5.7 水下敷设
5.7.1 水下电缆路径的选择,应满足电缆不易受机械性损伤、能实施可靠防护、敷设作业方便、经济合理
等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宜敷设在河床稳定、流速较缓、岸边不易被冲刷、海底无石山或沉船等障碍、少有沉锚和拖网渔船
活动的水域。
2 电缆不宜敷设在码头、渡口、水工构筑物附近、且不宜敷设在疏浚挖泥区和规划筑港地带。
5.7.2 水下电缆不得悬空于水中,应埋置于水底。在通航水道等需防范外部机械力损伤的水域,电缆应埋
置于水底适当深度的沟槽中,并应加以稳固覆盖保护;浅水区埋深不宜小于0.5m,深水航道的埋深不宜小
于2m。
5.7.3 水下电缆严禁交叉、重叠。相邻的电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航道内,电缆间距不宜小于平均最大水深的1.2倍。引至岸边间距可适当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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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非通航的流速未超过1m/s的小河中,同回路单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0.5m,不同回路电缆间距不得小
于5m。
3 除上述情况外,应按水的流速和电缆埋深等因素确定。
5.7.4 水下的电缆与工业管道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0m;受条件限制时,不得小于15m。
5.7.5 水下电缆引至岸上的区段,应采取适合敷设条件的防护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岸边稳定时,应采用保护管、沟槽敷设电缆,必要时可设置工作井连接,管沟下端宜置于最低水位下不
小于1m 处。
2 岸边未稳定时,宜采取迂回形式敷设以预留适当备用长度的电缆。
5.7.6 水下电缆的两岸,应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
6 电缆的支持与固定
6.1 一般 规 定
6.1.1 电缆明敷时,应沿全长采用电缆支架、桥架、挂钩或吊绳等支持与固定。最大跨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支架件的承载能力和无损电缆的外护层及其导体的要求。
2 应保证电缆配置整齐。
3 应适应工程条件下的布置要求。
6.1.2 直接支持电缆的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宜符合表6.1.2所列值。
表 6.1.2 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mm)
敷设方式
电缆特征
水平 垂直
未含金属套、铠装的全塑小截面电缆400* 1000
除上述情况外的中、低压电缆800 1500
35kv 以上高压电缆1500 3000
注:*维持电缆较平直时,该值可增加1倍。
6.1.3 35kV及以下电缆明敷时,应设置适当固定的部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敷设,应设置在电缆线路首、末端和转弯处以及接头的两侧,且宜在直线段每隔不少于100m处。
2 垂直敷设,应设置在上、下端和中间适当数量位置处。
3 斜坡敷设,应遵照1、2 款因地制宜。
4 当电缆间需保持一定间隙时,宜设置在每隔约10m处。
5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还应满足按短路电动力确定所需予以固定的间距。
6.1.4 35kV以上高压电缆明敷时,加设固定的部位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1.3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在终端、接头或转弯处紧邻部位的电缆上,应设置不少于1 处的刚性固定。
2 在垂直或斜坡的高位侧,宜设置不少于2处的刚性固定;采用钢丝铠装电缆时,还宜使铠装钢丝能夹持
住并承受电缆自重引起的拉力。
3 电缆蛇形敷设的每一节距部位,宜采取挠性固定。蛇形转换成直线敷设的过渡部位,宜采取刚性固定。
6.1.5 在 35kV 以上高压电缆的终端、接头与电缆连接部位,宜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应大于电缆容许弯曲
半径,并应满足金属护层的应变不超出容许值。未设置伸缩节的接头两侧,应采取刚性固定或在适当长度
内电缆实施蛇形敷设。
6.1.6 电缆蛇形敷设的参数选择,应保证电缆因温度变化产生的轴向热应力,无损充油电缆的纸绝缘,不
致对电缆金属套长期使用产生应变疲劳断裂。且宜按允许拘束力条件确定。
6.1.7 35kV以上高压铅包电缆在水平或斜坡支架上的层次位置变化端、接头两端等受力部位,宜采用能适
应方位变化且避免棱角的支持方式。可在支架上设置支托件等。
6.1.8 固定电缆用的夹具、扎带、捆绳或支托件等部件,应具有表面平滑、便于安装、足够的机械强度和
适合使用环境的耐久性。
6.1.9 电缆固定用部件的__________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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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外,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扁钢制夹具、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强腐蚀环境,应
采用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
2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的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夹具;其他固定方式,可采用尼
龙扎带或绳索。
3 不得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
6.1.10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固定部件的机械强度,应验算短路电动力条件。并宜满足下列关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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