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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6)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4-28 01:37

6 低压配电
6.1 一般规定
6.1.1 住宅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住宅建筑居民用电、公共设施用电、小商店用电等电价不同的特点,在满足供电等级、电力部门计量要求的前提下,还要考虑便于物业管理。
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7.2 导管布线
7.2.1 条文里规定塑料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2.0mm是因为聚氯乙烯硬质电线管PC20及以上的管材壁厚大于或等于2.1mm,聚氯乙烯半硬质电线管FPC壁厚均大于或等于2.0mm。
7.2.3 外护层厚度为线缆保护导管外侧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
7.2.4 当采暖系统是地面辐射供暖或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时,考虑其散热效果及对电源线的影响,电源线导管最好敷设于采暖水管层下混凝土现浇板内。
7.2.5 装有浴盆或淋浴的卫生间,按离水源从近到远的距离分为0、1、2、3四个区,四个区的具体划分参见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1节:装有浴盆或淋浴的场所》GB 16895.13—2002 IEC60364—7—701:1984。
条文中的线缆导管包括电源线缆的暗敷和明敷方式。
7.2.6 净高小于2.5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下室,电源线缆采用导管或线槽封闭式布线方式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
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8.1 一般规定
8.1.2 本规范根据住宅建筑的特性,对各类插座的安装高度作了不同的规定。为了美观和使用方便,住宅套内同一面墙上安装的各类插座宜统一高度。
9 电气照明
9.2 公共照明
9.2.2 供应急灯的电源插座除外。
9.2.3 人工照明的节能控制包括声、光控制、智能控制等,但住宅首层电梯间应留值班照明。住宅建筑公共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光源可选用白炽灯。因为关灯频繁的场所选用紧凑型荧光灯,会影响其寿命并增加物业管理费用。应急状态下,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集中点亮可采用手动控制,控制装置宜安装在有人值班室里。
9.2.4 住宅建筑的门厅或首层电梯间的照明控制方式,要考虑残疾人操作方便。至少有一处照明灯残疾人可控制或常亮。

10 防雷与接地
10.1 防 雷
10.1.1 住宅建筑的防雷分类。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1·建筑高度100米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2·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1·建筑高度50米~100米且19层~34层的住宅建筑。2·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住宅建筑。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3.0.3条强制性条文制定本强制性条款。《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3.0.3条第10款只对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作出了规定,本规范在此基础上,根据住宅建筑的特性对住宅建筑的高度及层数也作出了规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
10.1.2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3.0.4条强制性条文制定本强制性条款。《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3.0.4条第3款只对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住宅建筑作出了规定,本规范在此基础上,根据住宅建筑的特性对住宅建筑的高度及层数也作出了规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

11 信息设施系统
11.1 一般规定
住宅建筑目前安装的电话插座、电视插座、信息插座(电脑插座),功能相对来说比较单一,随着物联网的发展、三网融合的实现,住宅建筑里电视、电话、信息插座的功能也会多样化,信息插座不仅仅是提供电脑上网的服务,还能提供家用电器远程监控等服务。各运营商也会给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息资源服务。
三网融合后住宅套内的电话插座、电视插座、信息插座功能合一,设置数量也会合一。例如本规范根据目前三个网络的存在,起居室可能要同时安装电视、电话、信息三个插座,三网融合后,起居室安装一个信息插座就能满足使用要求。所以,设计人员在设计三网进户时,一定要与当地三网融合的建设相适应。
11.1,1 公用通信网、因特网由通信、信息网络业务经营商经营管理,自用通信网、局域网由住宅建筑(小区)物业部门管理。
11.1.2 目前除有线电视系统由各地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外,通信、信息网络业务均有多家经营商经营管理。居民有权选择通信、信息网络业务经营商,所以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建筑要预留两个以上通信业务经营商和两个以上信息网络业务经营商所需设施的安装空间。

12 信息化应用系统
12.1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12.1.1 非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具备条件时,也应设置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1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13.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2.1 本条款只提出了智能化住宅建筑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具备的最低功能要求,有条件的开发商可根据需求监测与控制更多的系统和设备。
13.2.4 当住宅小区面积较大,DDC由建筑设备监控中心集中供电电压降过大不能满足要求时,DDC可就近引接电源,供电等级应一致。

14 公共安全系统
1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2.3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要求每栋楼都要设消防控制室,其他住宅建筑及住宅建筑群应按规范要求设消防控制室。住宅小区宜集中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要求24小时专业人员值班,设置多个消防控制室,需增加专业人员值班,增加系统维修维护量,增加运营成本。
1015 机房工程
15.1 一般规定
15.1.1 机房是指住宅建筑内为各弱电系统主机设备、计算机、通信设备、控制设备、综合布线系统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提供安装设备、系统正常运行的建筑空间。根据机房所处行业/领域的重要性、经济性等,《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设计规范》GB 50174—2008将机房从高到低划分为A、B、C三级。
.1.4 安装在室内的配电箱为室外照明及用电设备供电时,宜在电源出线开关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装设浪涌保护器并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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