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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太彪悍 “一房七卖”坑了数百购房者

出处:翘楚验房 2016-02-22 10:13
    近期,安徽省淮北市濉(suī)溪县多位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安徽省兴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皖公司)于2005年经濉溪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在濉溪县开发了锦锈花园小区。该公司一房多卖,导致104位购房户和34位拆迁户至今未拿到房。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前往濉溪县进行了调查。
 
  一套房卖给了7人
 
  今年60岁的杜长营是濉溪县亚运村口子酒厂家属院的退休工人。2007年,兴皖公司在开发亚运村地块时,要求杜长营搬出老宅租房子住,开发商承诺承担房租费,一年半之后给他一套约115平方米的新房。2008年4月28日,杜长营搬出了自己的家,等待开发商的新房,没想到这一等就是8年,且不知还要等多久。
 
  “搬家之后的前两年,开发商每个月补偿我房租费240元,约两年后开发商因为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房子给我,又补偿我每月四五百元的房租费,再过两年左右,房子还是没拿到,但是房租费没人给了。”1月20日, 杜长营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大吐苦水:“现在每个月1000元左右的租房钱全靠我自己的退休工资,开发商不给房子,总要给我房租费吧”。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杜长营这样未拿到房子的回迁户有34户之多。除此之外,有104位消费者反映,他们购房后苦等数年拿不到房子,原因是兴皖公司在销售房屋期间采取了一房多卖,最多的一套房子卖给了7户购房者。
 
  2008年2月,赵彩云花16万元购买了锦锈花园小区10号楼402室。2010年下半年交房后,赵彩云开始装修,更换了防盗门。几天后,赵彩云发现自己家的门被人给撬开了,进去一看,房间里有一个男子,正要质问对方,结果对方告诉她,这房子是他的,他是回迁户,当时开发商给他回迁的就是该房。此时,赵彩云才知道,开发商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
 
  今年73岁的王家富是回迁户,他现在住的房子是10号楼204室。王家富说,2008年,他和开发商约定的房子是10号楼205室,2010年交房时他发现开发商已将该房同时卖给了另外6户购房者。正当他一筹莫展之时,忽然发现10号楼204室住的是施工工人,他立即找人搬来一张床到204室,并自行安装了防盗门住了进去,于是10号楼204室便成了他现在的家。“开发商亏良心,一套房子竟然卖给了7户,这不是诈骗吗?”王家富生气地说。
 
  “住进来之后,发现小区没有物业,管理混乱。每家交了几千元天然气改造费,结果开发商收了钱之后,一直未改造,现在家里还在烧液化气。2010年交房至今依然未取得房产证,因此无法迁户口,无法转让。”王家富说。
 
  处境尴尬的11号楼
 
  丁言利家的土地位于锦绣花园旁边,共459.2平方米。由于开发商一房多卖导致100多位拆迁户和购房者拿不到应得的房子,于是,开发商在10栋房子完工之后又打起了再盖一栋的主意。
 
  2010年8月,开发商与丁言利协商,答应给他4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置换他的那块土地。拆迁户和购房者反映,兴皖公司在未经政府招拍挂、未取得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证、未通过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未取得建设部门的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该地块盖起了锦绣花园11号楼,准备把11号楼的房子分给未得到房子的拆迁户和购房者。
  
  一位购房者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本来11号楼也是盖多层的,后来因为不够分,于是开发商干脆盖起了25层的高楼,为此,其与开发商还重新签署了协议。
 
  1月20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11号楼附近。记者看到,11号楼大约建到了13层,现场还有工人在忙碌。购房者对记者说,这栋楼从2010年盖到现在,盖了6年才完成一半的工程。
  “我们把这赖以生存的的家园交给了开发商,换来的是遥遥无期的等待。”一位拆迁户无奈地说,他们多次与濉溪县政府有关部门交涉,但一直没能得到解决。
 
  1月20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锦绣花园11号楼项目欲采访兴皖公司相关负责人,几位工人均说不知道。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欲采访濉溪县分管房屋建筑方面的副县长胡远文,也因为其在接访未能如愿。1月22日,针对购房者和回迁户的有关问题,《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给濉溪县政府发去采访函。
 
  开发商违规经营
 
  1月28日,濉溪县政府相关负责人给《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发来《关于锦绣花园项目的回复函》。函件中表示,锦绣花园小区系2005年濉溪县濉溪镇的招商引资项目,共分4期,2006年开工建设。前3期即1至9号楼,兴皖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相关报建手续。4期工程10、11号楼,为兴皖公司自行与项目用地居民签订协议进行拆迁、建设。
 
  由于兴皖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后期项目出现了一房多卖、违规建房等违规经营行为,造成群众多次上访,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针对兴皖公司的不规范行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自2007年以来,三任分管县长牵头多次召开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锦绣花园专题项目协调会,积极督促、寻找解决锦绣花园项目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该县房管局于2007年8月对兴皖公司违规收款行为下发了整改通知。

兴皖公司以书面形式对通知所提到的违规收取款项,承诺在一个月内退还。县房管局于2008年1月函告县国土局,对锦绣花园项目违规用地问题依法予以查处、规范。县国土局于2008年3月对兴皖公司的部分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后由于兴皖公司资金链断裂致使项目用地及报建手续未能完全规范。下一步,濉溪县将成立锦绣花园项目问题处理领导小组,本着依法依规办理,保障群众利益的原则,既要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又要促使项目建成,使群众利益得到保障。
 
  近日,购房者代表赵先生打电话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1月28日濉溪县房管、公安、国土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待购房者代表时表示,牵涉到房子的问题,他们将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牵涉到补偿房租款的事情,他们也没有办法。
 
  《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
 
  观点声音:开发商涉嫌诈骗
 
  安徽省律师协会消费维权专委会副主任、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爱国律师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购房者反映的情况看,开发商一房多卖,甚至一套房子卖给了7户,开发商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如果构成犯罪,具体负责人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且要退还购房者缴纳的购房款及赔偿损失。建议消费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不构成犯罪的部分应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购房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负责人、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卫东律师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兴皖公司的行为导致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财产安全权受到严重侵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而对于后期开发商违规建房,由于其审批不符合法律程序,其所建的房屋可能会被定性为违法、违章建筑,这样的房屋不能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不受法律保护。

    内容来源:江苏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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