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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解答:房企不得以缴费作为业主验房的前提

出处:翘楚验房 2016-03-15 09:55
 
    大楚网讯 2016年上半年交房楼盘达80个,预计数万套房屋将在今年交付业主使用。(详见《武汉楼市将迎交付潮 年中近80盘交付》)此消息经大楚房产报道后,引发广大网友热议。不少人称交付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问题。
 
    那么,购房者在收房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楚房产研究院院长吴卫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购房者要适当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
 
    首先,开发商在交付新建商品房屋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
 
    除此之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商品房竣工验收证(一表)也需要公示出来,这三份材料是楼盘通过验收的标志,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
 
    他阐述说:“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其中具体的保修期限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购房者可根据情况,向开发商要求加长某些部位的保修时间。”
 
    一般而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等。
 
    另一方面,验房的过程是最重要的。他说:“一般而先验房后缴费再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开发商采取先缴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

    为防止这种不利于购房者的局面出现,购房者在收房文件中需要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什么情况,也可向开发商讨说法,增加自我保护力度。”
 
    近年来,正是由于屡见不鲜的商品房交房问题及质量问题,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从保护买受人(购房者)的角度增加“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在这一章中明确: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新版合同中对于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管道堵塞;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购房者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上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开发商按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一定时间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他提醒说,收房时最易出问题的地方业主们可得看仔细:“房屋室内空间尺寸;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门窗、护栏安装质量;室内防水工程质量;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

    内容来源:大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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