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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万科长阳半岛V公馆遭百名业主维权

出处:翘楚验房 2016-01-23 10:46
    业主称:宣传商住两用却无法住人
 
    中粮万科开发的长阳半岛V公馆主打4.2m层高,匹配超大飘窗、观景阳台、开放式厨房、强大收纳系统、舒适卧室以及静谧书房等,营造温馨惬意的品质居家空间; 4.2m层高可分隔为两层复式格局,满足人们对空间灵动性的创意需求;亦可满足客户自用、办公、投资等多样需求。
 
    对于在京工作的外地青年人群来说,由于限购政策条件的限制,无法购买房屋。对于逐年上涨的房价来说,要么你选择北京之外的房源,要么黯然离开京城,要么就是选择不限购的房源。而位处北京西南五环,由中粮万科开发的长阳半岛V公馆,100万起的低总价、自由购,让京漂的青年人群可以轻松安家北京,成为有房一族。
 
    然而,记者近期却接到百余名业主联名投诉信,他们称:中粮万科长阳半岛V公馆存在重大虚假销售宣传,以“商住两用”诱导业主与其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实际上房屋现状与宣传资料以及销售顾问承诺的“商住两用”性质背道而驰,根本不具备居住条件。而且中粮万科通知业主收房时既不让看房,也不让验房,而是要求业主交清所有的费用后再看房,其行为让业主心中生疑。
 
    记者根据投诉业主提供的线索,前往中粮万科长阳半岛项目进行了实地采访调查。
 
    业主投诉
 
    V公馆商住两用变办公购房目的瞬间落空
 
    2016年1月9日,记者在长阳半岛广场见到了部分业主,他们向记者出示了很多关于中粮万科长阳半岛V公馆的宣传资料和相关的媒体宣传报道。记者看到,中粮万科的宣传资料中确有商住两用的宣传内容,业主提供的搜狐房产、新浪房产、网易房产等大型媒体宣传报道中,也有商住两用的宣传内容。
 
    其中一业主向记者出示了中粮万科长阳半岛V公馆的样板间,从样板间的装修风格上看,完全是家居风格,房间内有卫生间、厨房、客厅、卧室。记者在新浪房产等相关网站上搜索到中粮万科长阳半岛V公馆专题宣传,见到网站中的样板间图片与业主提供给记者的样板间图片一致。
 
    
 
    (中粮万科长阳半岛V公馆样板间图片)
 
    提到样板间的时候,他们激动地说:我们购买V公馆的业主基本上是年轻人群体,当初北京限购政策导致我们购买不了70年产权的房子,现在很多开发商就开发了50年产权的商住两用房子,可以用来居住,也可以用来办公,且不限购,也能银行贷款。我们只能考虑这样的房子,我们先后比较了多家开发商的楼盘,最后选定了中粮万科长阳半岛V公馆,是因为被他们的宣传所吸引,被他们的样板间格局所吸引,从中粮万科的样板间,能真正看到家的感觉,这也是中粮万科做的比其他开发商同类型的楼盘要好的地方。然而现在看到现房,根本不能居住,连地漏都没有,我们排水都没有办法排出去,我们怎么住呀?
 
    “中粮万科这不是骗我们业主吗?一百多万的房子,说是商住两用,现在根本不适合居住,我们购买房子的目的就这样落空了。”很多业主都有点激动。
 
    “强电箱在卫生间里面,万一要是洗澡,水和水蒸气都是导体,这一连接,我们业主的人身安全岂不是没有保障了吗?这样的设计,纯是办公设计,根本没有考虑到居家。”
 
    “中粮万科只知道挣钱,压根没有考虑这些,完全按照办公的条件来考虑设计的,根本没有考虑是否适合居家,完全与自己当初的宣传内容和承诺不一样,可把我们这一批被政策限购的年轻人给坑坏了,这中粮万科难道是通过这种方式猎取我们年轻人的钱财吗?我们这么多人购房目的瞬间就全部落空了,买了一个不能居住的房子。”
 
    业主反映,由于房屋内强电、弱电箱与卫生间的位置搁放在一起,与样板间完全不一样。
 
    实地探访
 
    V公馆楼道积满尘土一片狼藉房屋内仍在施工
 
    在业主的指领下,记者来到了V公馆,V公馆外面堆放了很多钢材,业主告诉记者,这些钢材是开发商给房屋打隔断使用。记者跟随业主来到楼道发现楼道积满尘土,到处一片狼藉,地面上堆满了杂物,过道的门都是破裂露着钢筋,并没有完工。
 
    来到部分业主房屋内,很多工人仍在忙碌的施工,业主告知记者卫生间的位置,记者发现卫生间的位置的确和强电箱、弱电箱在一起,没有发现卫生间马桶的地漏,只有一个侧漏,厨房的位置和洗衣机的位置根本看不出来,是一个大开间。在业主的介绍下,记者发现整个房间内,只有卫生间的位置有一个侧漏,地面上没有地漏,且卫生间、厨房的位置没有做防水工程。
 
    业主倾诉说,这样的房子,卫生间的地漏没有,厨房的地漏也没有,洗衣机的地漏在哪里也不知道,而且卫生间、厨房都没有做防水工程,只要一用到水,肯定就是自家泡自家,楼上泡楼下,层层泡,最后所有的业主家家被泡,家家闹矛盾,楼上楼下闹矛盾。
 
 
    (房屋内外现状、强电箱位置照片)
 
    对业主提出的上述问题,记者以买房人的身份来到中粮万科V公馆售楼中心进行了暗访,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卫生间设计的是侧漏,地面上没有设计地漏,“我们都是根据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来施工的,我们楼盘批准建设的是办公用途,我们当然按照办公的条件来设计,但业主可以自己居住使用,那是业主自己的事情,这个谁也管不了”销售人员称。
 
    记者针对商务办公性质的房屋能否居住的问题,采访了房地产业界某知名人士,他说,假如土地用途的性质是办公,在上面建筑的商品房规划用途为商务办公的,是不能当作住宅房屋居住的,如果是当住宅居住,就相当于改变了商品房的用途,由于北京采取了限购政策,很多开发商打擦边球,拿下50年期限的办公土地进行开发,销售房屋时,以商住两用、不限购作为吸引限购者的眼球,其实这是变相的以“办公用途”的房屋改为住宅在销售,其实这是一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他还表示:现在很多开发商,在其销售合同中注明商品房的用途和土地的用途为办公,在其宣传资料中却大肆宣传“商住两用”吸引限购者购买,这也是一种带有欺骗性质的行为,如果开发商明确告知,这是办公性质的土地,房屋的用途是商务办公,不能当住宅使用,相信限购者购买该房屋的时候,就会谨慎,甚至放弃购买,现在国家也没有处理过这种情况,开发商也就一直这么操作着。
 
    业主维权
 
    中粮万科快递交付房屋通知书拒绝业主现场收房
 
    在售楼处现场,记者见到很多业主在维权。业主反映,根据业主与中粮万科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中粮万科应该在2015年11月30日向业主交付房屋,而中粮万科仅仅是向业主快递了交付房屋通知书,并未将房屋交付给业主。业主根据中粮万科下发的交付房屋通知书,到售楼处收房,但中粮万科要求业主交纳所有的费用,才能看房、验房,有些业主交纳了费用,也不让看房,验房,业主认为中粮万科根本达不到交付房屋的条件。
 
    “我们要看房验房,而开发商却拿出我们与第三方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以该合同中的2016年6月30日交工时间作为正式交房的时间,这是没有任何道理的。我们认为中粮万科没有达到正式交房,已经违约,构成逾期交房”业主认为,与中粮万科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就是业主接受房屋的时间,现在中粮万科就是发了一份交付房屋通知书,连业主进去看房、验房都不让,根本达不到交付房屋的条件,其行为构成逾期交房。
 
 
    为了求证中粮万科是否不让业主看房、验房,记者以业主的身份与中粮万科销售中心打电话,销售人员告知现在不能看房、验房,如果需要看房,需要预约,现在这周的预约全部满了,下周可以再打电话预约。当记者问道,已经过了交付房屋的时间,为何自己看自己的房屋还需要预约?销售人员告知记者,业主需要交纳全部费用,才能办理交付房屋的手续,没有交清全部费用,相当于没有办理收房手续,就不能随时看房,而且现在交了房,业主也住不了,目前正在施工打隔断,为了业主的安全,业主最好不要随便进出。
 
    律师观点开发商涉嫌构成虚假宣传业主可以选择退房并获赔偿
 
    针对上述事件,本记者采访了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著名资深律师、高级合伙人梅新和律师,他认为: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的价格确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中粮万科公司销售“商住两用”宣传行为的法律事实,在限购政策的背景下,结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认定中粮万科公司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宣传内容,已对业主是否选择中粮万科公司开发的楼盘,以及是否与中粮万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产生了重大影响,故中粮万科公司的宣传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应当视为要约。虽然中粮万科公司对上述的内容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但也构成合同的内容,中粮万科公司已经严重违反,其行为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此,中粮万科公司宣传“商住两用”,而该房屋已经不具备居住的用途,其行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构成违约,并导致业主与中粮万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落空,无法实现业主居住的目的,可见其违约行为已经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业主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权与中粮万科公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有权要求中粮万科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中粮万科公司仅仅向业主快递了交付房屋通知书,但业主前往中粮万科公司收房,遭到中粮万科公司的拒绝,中粮万科公司要求业主交纳各项费用后再看房,已经超出双方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房屋条件,属于变相的拒绝交付房屋,从而导致业主未收到房屋,业主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并不能收到房屋,不能控制、管理、占用自己所购房屋,可以认定中粮万科公司并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业主交付房屋,其行为构成逾期交付房屋。
 
    同时,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系业主与第三方约定的交工时间,该时间并不是对中粮万科公司交付房屋时间的延续,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具有相对性,与中粮万科公司交付房屋的时间没有任何关联性。

    内容来源:中国网


 
 
因此,中粮万科公司以业主未交纳各项费用作为理由拒绝给业主办理收房手续,导致业主至今未收到收房,其行为已经构成逾期交付房屋,其行为也构成了违约,亦也可能导致业主与中粮万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实现业主的合同目的,业主也有权利与中粮万科公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中粮万科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目前,对于业主提出的质疑,中粮万科公司并未有解决问题的方案,而是采取不回应的态度,业主与中粮万科之间的纠纷各执一词,将会如何有效解决,本刊记者将会持续跟踪报道。(记者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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