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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污水泡坏木地板 找物业维权遭拒绝

出处:翘楚验房 2016-06-08 16:14
    昨日,市民潘女士反映说,她的新房装修期间,卫生间里污水外冒,泡坏了两间房的木地板和部分木制家具,造成2.5万元的损失。她认为责任在物业方,但又不知道该如何证明损失和主张权利。
 
    记者在潘女士家中,只看到她曾拍下的冒水照片。去年8月27日,她发现正在装修的新房,厕所里有污水直往外冒,两间卧室的木地板和所有嵌入墙体的木制柜台,都被泡坏了。潘女士称,这给她造成了2.5万元的损失,主要花在了重新购置材料、人工方面。但由于材料、装修等等费用,是由开发商赠送、装修公司全权承包的,无法计算出具体几种材料的损失。
 
    
 
    记者陪同潘女士找了物业管理方。南宁永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名张姓经理认为,事故原因是楼层居民装修时,将不可溶解的垃圾扔进排污管才引起堵塞,物业不负有全部责任。物业公司于是提出,为弥补潘女士的损失,可免其半年的物业费以及一年的停车费。
 
    对此,潘女士并没有接受。她认为,家里不用小车,这一补偿对她没有用处,且半年物业费也不过1000元,根本抵不上她的损失。为此,她最终没有接受这一处理办法。
 
    潘女士希望,记者帮她打听她的维权行动应该如何进行。
 
    记者就此咨询了广西方园律师事务所杨创律师。“物业服务条款中包含疏通管道内容的,如果是因为物业公司未及时疏通管道、管理不善导致排污管堵塞,潘女士可以要求物业全权负责。”杨创认为,至于物业方提出的“同楼层业主使用不当”之说,这与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无关。因而物业公司提出的“大家都在用,都有过错”之说不成立。
 
    至于物业公司在此事中责任大小,因为双方有分歧,杨创认为潘女士可向法院起诉。当然,杨创建议潘女士,首先要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计算,并保留好相应证据。比如,木地板的价格,可向装修公司获取价格清单、发票,不能定价的材料则要参照市场价格,并请第三方对这些材料进行价格鉴定,以便维权。

    内容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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