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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被占用 业主维权遇“窗遁”

出处:翘楚验房 2015-08-04 06:17
 
原来的楼盘正门被封闭另作他用,业主只能走侧门进入电梯间。
 
  业主花钱买下的公摊面积,现在却变成了居委会办公室,金辉梁溪原筑的业主王小姐近日高高兴兴去看房,谁知却发现了这么个糟心事。
 
  记者接到报料后来到现场,绕着1号楼转了一圈,却始终没有发现进楼的大门,最后在业主们的指引下,记者发现了开在大楼一侧的小门。据业主介绍,这里本来是大楼的侧门(见上图),可是原本的大门和门厅被占了以后,这个侧门就成了业主出入的“大门”。
 
 
若从正门进入,里面是封闭的空间,据业主讲本来的一楼大厅要被改造成办公室。
 
  而原来的门厅则被一堵墙围了起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空间,里面天花板吊顶、电插座都已经做好了,一个房间的雏形已经形成。据业主介绍,1号楼和7号楼都是如此,以后将会分别用作物业和居委会的办公室。
 
  一楼架空层算不算公摊面积?能否作他用?
 
  记者随后查阅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物的大厅、门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因此,1号楼和7号楼的门厅是算作业主们的公摊面积的,并且业主也已经为这一部分面积买单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如果要将这部分面积挪作他用,需要征得业主的同意。
 
 
进入电梯间的侧门宽度只有1米左右。
 
  居民楼大厅能否改造?改造有何消防要求?
 
  往里面走就是电梯间,根据消防通道要求,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可是这座大楼的住户有将近500人,电梯间门却只有一米宽,整个电梯间的宽度只容许一个成年人通过。
 
  为何要在小区内建设社区用房?其他小区是怎么做的?
 
  社区配套用房是国家规定每个新建小区必须要具备的,主要用于社区便民办公、物业用房和文体设施等使用,服务对象是社区居民,主要是用作老年活动室,党员活动室之类。另外,新建小区会有社居委的工作人员驻点,不定期为小区居民提供一些服务。
 
  据知情人透露,社区配套用房的选址是由开发商选的,交房前由社区来验收盖章。据记者了解,一般开发商会选用售楼处作为社区配套用房,比如万科、阳光城市花园等小区。
 
  那么为什么到了梁溪原筑,这个惯例就变了呢?据知情人士透露,开发商之所以会占用大楼门厅作为社区配套用房,是因为之前的售楼处已经被开发商分割出售了,于是公摊面积就被占用了。
 
 
业主找开发商讨说法,结果负责人从窗户搭起临时楼梯逃走。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业主们曾多次上门讨说法,但都无果而终,记者在现场也看到售楼处空空如也,未找到开发商方面的任何人员。一位现场业主向记者展示了一张照片,之前一次他们维权,好不容易发现了一位开发商方面的负责人,但该负责人为了躲避业主,竟然搭起临时楼梯翻窗逃跑。如今,业主们也找不到开发商,只能自发拉横幅抗议,并签下了拒绝收房的联名书。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咨询了江苏无锡泰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他的建议是业主组成业委会后,如果证实是开发商将公摊面积给居委会使用的,那么业委会可以宣布居委会和开发商之间的协议无效,甚至可以追索租金。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社居委已经责令开发商进行整改。而整改结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来源:无锡新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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