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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

出处:翘楚验房 2014-07-16 02:10

附录B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B.0.1 当纵向受拉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大于25%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表B.0.1 的规定

表B.0.1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钢筋类型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C25 C30~ C35 ≥C40
光园钢筋 HPB235级 45d 35d 30d 25d
带肋钢筋 HRB335级 55d 45d 35d 30d
HRB400级、     RRB400级 55d 40d 35d
注:两根直径不同的钢筋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

B.0.2 当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25%, 但不大于50%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本附录表B.0.1 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2 取用,当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50%时,应按本附录表B.0.1 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35 取用。
B.0.3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本附录B.0.1 条至B.0.2 条确定后,按下列规定进行修正:
1 当带肋钢筋的直径大于25mm 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取用;
2 对环氧树脂涂层的带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25 取用;
3 当在混凝土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如滑模施工) ,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 取用;
4 对末端采用机械锚固措施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7 取用;
5 当带肋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搭接钢筋直径的3倍,且配有箍筋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8 取用;
6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5 采用,对三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05采用,在任何情况下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
B.0.4 纵向受压钢筋搭接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本附录B.0.1 条至B.0.3 条的规定确定相应数值后乘以系数0.7 取用,在任何情况下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附录C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法
C.0.1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试验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构件应在0 以上的温度中进行试验;
2 蒸汽养护后的构件应在冷却至常温后进行试验;
3 构件在试验前应量测其实际尺寸,并检查构件表面所有的缺陷和裂缝,应在构件上标出;
4 试验用的加荷设备及量测仪表应预先进行标定或校准。
C.0.2 试验构件的支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梁和桁架等简支构件试验时,应一端采用铰支承,另一端采用滚动支承,铰支承可采用角钢半圆型钢或焊于钢板上的圆钢,滚动支承可采用圆钢;
2 四边简支或四角简支的双向板,其支承方式应保证支承处构件能自由转动,支承面可以相对水平移动;
3 当试验的构件承受较大集中力或支座反力时,应对支承部分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
4 构件与支承面应紧密接触,钢垫板与构件钢垫板与支墩间宜铺砂浆垫平;
5 构件支承的中心线位置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C.0.3 试验构件的荷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的试验荷载布置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2 当试验荷载布置不能完全与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相符时,应按荷载效应等效的原则换算,即使构件试验的内力图形与设计的内力图形相似,并使控制截面上的内力值相等,但应考虑荷载布置改变后,对构件其他部位的不利影响。
C.0.4 加载方法应根据标准图或设计的加载要求、构件类型及设备条件等进行选择,当按不同形式荷载组合进行加载试验(包括均布荷载、集中荷载、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等)时各种荷载应按比例增加。
1 荷重块加载,荷重块加载适用于均布加载试验,荷重块应按区格成垛堆放,垛与垛之间间隙不宜小于50mm;
2 千斤顶加载,千斤顶加载适用于集中加载试验,千斤顶加载时,可采用分配梁系统,实现多点集中加载,千斤顶的加载值,宜采用荷载传感器量测,也可采用油压表量测;
3 梁或桁架可采用水平对顶加载方法,此时构件应垫平,且不应妨碍构件在水平方向的位移,梁也可采用竖直对顶的加载方法;
4 当屋架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时,可将两榀屋架并列安放屋面板后,进行加载试验。
C.0.5 构件应分级加载,当荷载小于荷载标准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标准值的20% ,当荷载大于荷载标准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标准值的10% ,当荷载接近抗裂检验荷载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标准值的5% ,当荷载接近承载力检验荷载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承载力检验荷载设计值的5%,对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的构件应分级卸载,作用在构件上的试验设备重量及构件自重应作为第一次加载的一部分。
注:构件在试验前宜进行预压以检查试验装置的工作是否正常同时应防止构件因预压而产生裂缝。
C.0.6 每级加载完成后应持续10-15min ,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应持续30min,在持续时间内,应观察裂缝的出现和开展,以及钢筋有无滑移等,在持续时间结束时,应观察并记录各项读数
C.0.7 对构件进行承载力检验时,应加载至构件出现本规范表9.3.2 所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检验标志,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上述检验标志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出现上述检验标志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作为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
注:当受压构件采用试验机或千斤顶加载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应取构件直至破坏的整个试验过程中所达到的最大荷载值。
C.0.8 构件挠度可用百分表、位移传感器、水平仪等进行观测接近破坏阶段的挠度可用水平仪或拉线钢尺等测量。试验时,应量测构件跨中位移和支座沉陷。对宽度较大的构件应在每一量测截面的两边或两肋布置测点,并取其量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处的位移。
当试验荷载竖直向下作用时,对水平放置的试件在各级荷载下的跨中挠度实测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0t ≤ a0q + a0g                      (C.0.8-1)
  a0q  = ν0m – 1/2(ν0l +ν0r )             (C.0.8-2)
                                            Mg
  a0g =        a0b                        (C.0.8-3)
                                            Mb
式中  a0t — 全部荷载作用下构件跨中的挠度实测值(mm);
  a0q — 外加试验荷载作用下构件跨中的挠度实测值(mm);
  a0g — 构件自重及加荷设备重产生的跨中挠度值(mm);
  ν0m — 外加试验荷载作用下构件跨中的位移实测值(mm);
 ν0l 、ν0r — 外加试验荷载作用下构件左、右端支座沉陷位移的实测值(mm);
  Mg — 构件自重和加荷设备重产生的跨中弯矩值(kN•m);
  Mb — 从外加试验荷载开始至构件出现裂缝的前一级荷载为止的外加荷载产生的跨中弯矩值(kN•m);
  a0b —从外加试验荷载开始至构件出现裂缝的前一级荷载为止的外加荷载产生的跨中挠度实测值(m m)。
C.0.9 当采用等效集中力加载模拟均布荷载进行试验时,挠度实测值应乘以修正系数ψ。当采用三分点加载时,ψ可取为0.98; 当采用其他形式集中力加载时,ψ应经计算确定。
C.0.10 试验中裂缝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察裂缝出现,可采用放大镜若试验中未能及时观察到正截面裂缝的出现,可取荷载挠度曲线上的转折点(曲线第一弯转段两端点切线的交点)的荷载值作为构件的开裂荷载实测值;
2 构件抗裂检验中,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其开裂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作为其开裂荷载实测值;
3 裂缝宽度可采用精度为0.05mm 的刻度放大镜等仪器进行观测;
4 对正截面裂缝应量测受拉主筋处的最大裂缝宽度,对斜截面裂缝应量测腹部斜裂缝的最大裂缝宽度,确定受弯构件受拉主筋处的裂缝宽度时,应在构件侧面量测。
C.0.11 试验时必须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1 试验的加荷设备支架、支墩等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安全储备;
2 对屋架等大型构件进行加载试验时,必须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侧向支承,以防止构件受力后产生侧向弯曲和倾倒,侧向支承应不妨碍构件在其平面内的位移;
3 试验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和仪表安全,为了防止构件破坏时,试验设备及构件坍落,应采取安全措施(如在试验构件下面设置防护支承等)。
C.0.12 构件试验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背景、试验方案、试验记录、检验结论等内容不得漏项缺检;
2 试验报告中的原始数据和观察记录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任意涂抹篡改;
3 试验报告宜在试验现场完成及时审核签字盖章并登记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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