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
出处:翘楚验房
2015-08-06 18:20
10 涂饰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0.1.2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说明:
10.1.2 涂饰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涂料,其各项性能应符合下述产品标准的技术指标。
1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 JG/T24
2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GB/T9755
3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GB/T9756
4 《溶剂型外墙涂料》 GB/T9757
5 《复层建筑涂料》 GB/T9779
6 《外墙无机建筑涂料》 JG/T25
7 《饰面型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标准》 GB12441
8 《水泥地板用漆》 HG/T2004
9 《水溶性内墙涂料》 JC/T423
10 《多彩内墙涂料》 JG/T003
11 《聚氨酯清漆》 HG2454
12 《聚氨酯磁漆》 HG/T2660
10.1.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墙面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30 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0.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涂饰工程每100 m2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2。
2 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10.1.5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层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规定。
5 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说明:
10.1.5 不同类型的涂料对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的要求不同,涂刷溶剂涂料时,参照国际一般做法规定为不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控制在10%以下时装饰质量较好,同时,国内外建筑涂料产品标准对基层含水率的要求均在10%左右,故规定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大于10%。
10.1.6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
10.1.7 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10.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0.2.1 本节适用于乳液型涂料、无机涂料、水溶性涂料等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0.2.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2.3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0.2.4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2.5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0.2.6 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6的规定
表10.2.6 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普通涂饰 | 高级涂饰 | 检验方法 |
1 | 颜色 | 均匀一致 | 均匀一致 | 观察 |
2 | 泛碱、咬色 | 允许少量轻微 | 不允许 | |
3 | 流坠、疙瘩 | 允许少量轻微 | 不允许 | |
4 | 砂眼、刷纹 | 允许少量轻微砂眼、刷纹通顺 | 无砂眼,无刷纹 | |
5 |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 2 | 1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10.2.7 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7的规定。
表10.2.7 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普通涂饰 | 高级涂饰 | 检验方法 |
1 | 颜色 | 均匀一致 | 均匀一致 | 观察 |
2 | 泛碱、咬色 | 允许少量轻微 | 不允许 | |
3 | 点状分布 | — | 疏密均匀 |
10.2.8 复合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8的规定。
表10.2.8 复合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1 | 颜色 | 均匀一致 | 观察 |
2 | 泛碱、咬色 | 不允许 | |
3 | 喷点疏密程度 | 均匀,不允许连片 |
10.2.9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0.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0.3.1 本节适用于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机硅丙烯酸涂料等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0.3.2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3.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0.3.4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3.5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2.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0.3.6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6的规定。
表10.3.6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变通涂饰 | 高级涂饰 | 检验方法 |
1 | 颜色 | 均匀一致 | 均匀一致 | 观察 |
2 | 光泽、光滑 |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挡手感 | 光泽均匀一致光滑 | 观察、手摸检查 |
3 | 刷纹 | 刷纹通顺 | 无刷纹 | 观察 |
4 | 裹棱、流坠、皱皮 | 明显处不允许 | 不允许 | 观察 |
5 |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 2 | 1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
10.3.7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7的规定。
表10.3.7 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普通涂饰 | 高级涂饰 | 检验方法 |
1 | 颜色 | 基本一致 | 均匀一致 | 观察 |
2 | 木纹 |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 观察 |
3 | 光泽、光滑 |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挡手感 | 光泽均匀一致光滑 | 观察、手摸检查 |
4 | 刷纹 | 无刷纹 | 无刷纹 | 观察 |
5 | 裹棱、流坠、皱皮 | 明显处不允许 | 不允许 | 观察 |
10.3.8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0.4 美术涂饰工程
10.4.1 本节适用于套色涂饰、滚花涂饰、仿花纹涂饰等室内外美术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0.4.2 美术涂饰所用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10.4.3 美术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有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0.4.4 美术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0.4.5 美术涂饰的套色、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10.4.6 美术涂饰表面应洁净,不得有流坠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
10.4.7 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纹理。
检验方法:观察。
10.4.8 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轮廓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
11 裱糊与软包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裱糊、软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11.1.1 软包工程包括带内衬软包及不带内衬软包两种。
11.1.2 裱糊与软包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裱糊与软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饰面材料的样板及确认文件。
3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施工记录。
11.1.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裱糊或软包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1.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裱糊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11.1.5 裱糊前,基层处理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N型的规定。
5 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应达到本规范第4.2.11条高级抹灰的要求。
6 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
7 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
说明:
11.1.5 基层的质量与裱糊工程的质量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故作出本条规定。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抹灰基层如不涂刷抗碱封闭底漆,基层泛碱会导致裱糊后的壁纸变色。
2 旧墙面疏松的旧装修层如不清除,将会导致裱糊后的壁纸起鼓或脱落。清除后的墙面仍需达到裱糊对基层的要求。
3 基层含水率过大时,水蒸气会导致壁纸表面起鼓。
4 腻子与基层粘结不牢固,或出现粉化、起皮和裂缝,均会导致壁纸接缝处开裂,甚至脱落,影响裱糊质量。
5 抹灰工程的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等质量均对裱糊质量影响很大,如其质量达不到高级抹灰的质量要求,将会造成裱糊时对花困难,并出现离缝和搭接现象,影响整体装饰效果,故抹灰质量应达到高级抹灰的要求。
6 如基层颜色不一致,裱糊后会导致壁纸表面发花,出现色差,特别是对遮蔽性较差的壁纸,这种现象将更严重。
7 底胶能防止腻子粉化,并防止基层吸水,为粘贴壁纸提供一个适宜的表面,还可使壁纸在对花、校正位置时易于滑动。
11.2 裱糊工程
11.2.1 本章适用于聚氯乙烯塑料壁纸、复合纸质壁纸、墙布等裱糊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1.2.2 壁纸、墙布的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1.2.3 裱糊工程基层处理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2.4 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检验方法:观察;拼缝检查距离墙面1.5m处正视。
11.2.5 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一般项目
11.2.6 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说明:
11.2.6 裱糊时,胶液极易从拼缝中挤出,如不及时擦去,胶液干后壁纸表面会产生亮带,影响装饰效果。
11.2.7 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1.2.8 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1.2.9 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检验方法:观察。
11.2.10 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应无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
11.2.10 裱糊时,阴阳角均不能有对接缝,如有对接缝极易开胶、破裂,且接缝明显,影响装饰效果。阳角处应包角压实,阴角处应顺光搭接,这样可使拼缝看起来不明显。
11.3 软包工程
11.3.1 本节适用于墙面、门等软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1.3.2 软包面料、内衬材料及边框的材质、颜色、图案、燃烧性能等级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说明:
11.3.2 木材含水率太高,在施工后的干燥过程中,会导致木材翘曲、开裂、变形,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故应对其含水率进行进场验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1.3.3 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3.4 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1.3.5 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说明:
11.3.5 如不绷压严密,经过一段时间,软包面料会因失去张力而出现下垂及皱折;单块软包上的面料的本色,其色泽和木纹如相差较大,均会影响到装饰效果,故制定此条。
一般项目
11.3.6 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折;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11.3.7 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其表面涂饰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1.3.8 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11.3.9 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3.9的规定。
表11.3.9 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垂直度 | 3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2 | 边框宽度、高度 | 0;—2 | 用钢尺检查 |
3 | 对角线长度差 | 3 | 用钢尺检查 |
4 | 裁口、线条接缝高低差 | 1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
上一篇:验房问题案例及对应规范条文
下一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